1月5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发布关于加强进口水果管控的公告。

此前,浙江杭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多地进口水果新冠病毒核酸检出阳性,多地发布通告有关时间段和地点购买过这些水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

具体公告如下: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关于加强进口水果管控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闭环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首站(入浙落地第一站)经营者应查验每一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核酸检测,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将“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信息和进货数量信息准确录入“浙食链”系统。

持有外省规范“三证”的,自1月12日起需到我省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赋码上市。

下游进口水果经营者(含生鲜水果店、农贸市场经营者、蛋糕房等)向省内进口水果经营者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必须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扫码入库、扫码出库,确保货物信息和扫码交易信息一致。

二、严格落实市场查验

省内水果批发市场主办方应严格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对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严格查验“三证”信息和“浙食链”交易信息,信息不准不全的不入场交易;应加强市场经营户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应加强经营户培训指导,指导经营户准确操作“浙食链”系统;应在市场内大力营造“浙食链”系统扫码交易氛围。

三、提倡消费扫码登记

倡导消费者购买进口水果前,仔细扫码确认线上信息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拒绝购买无码产品或信息有误产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鼓励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扫码登记个人信息,方便追溯管理。对消费者未扫码登记或无智能手机的,应由商户进行实名登记。

四、严格从业人员防护

从事进口水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从事水果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低温季节(12月—次年2月)从事常温保存进口水果搬运等工作的人员也需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严格场所环境管理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口水果专用通道(同一通道错时)进货、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水果”。有关经营单位要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并做好登记,加强垃圾分类,对脱包的进口水果外包装、口罩等废弃物,经消毒后放置专用垃圾暂存容器,日产日清。

六、严格日常监督管理

浙江省冷链专班成员单位将依据职责,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的监督管理。对于拒不按照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昨天晚上8点,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一百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记者提问环节,有记者问:近期我省多地出现了火龙果等水果核酸检测阳性,请问传染性怎么样?老百姓应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所长凌锋:病毒核酸阳性并不代表就一定有传染性,核酸阳性有几种可能,第一种确实有活病毒存在,第二种可能就是病毒的核酸片段,这两种情况在核酸检测过程当中都是可以检出病毒的核酸阳性的。虽然只要物品表面存在活病毒就存在感染的风险。但是新冠病毒必须进入人体的呼吸道才能导致人体感染,物传人导致人感染的条件应该说还是比较苛刻的,首先要人体的某个部位,比如说手部接触到了被活病毒污染的物体,手再触碰鼻子、脸部等使病毒进入呼吸道,才能导致感染,在这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做好阻断工作,比如物品表面做好清洁消毒、处理相关进口物品前规范佩戴好口罩、接触相关物品后做好手卫生,然后再触摸鼻子、眼睛、脸部前洗手或消毒等,就不会被感染。

另外,病毒在常规外环境中的存活能力并不是非常强,常规含酒精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和季氨盐类消毒剂都能使其灭活,因此,日常生活中大家完全没有必要因为进口水果曾经检测出过阳性,就不敢吃进口水果。

我们可以根据水果的特点选择清洗方式,可以用清水浸泡10到20分钟,也可以选择市面上销售合格的水果清洁剂进行清洗,再用清水冲净,清洗过程中也需要做好个人防护。

归根结底,只要常规做好水果的清洗,注意个人的手卫生就可以了。另外我在这里也提醒大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装卸、搬运、销售或者是清洗相关的进口物品人员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定期核酸检测。

综合:浙江新闻客户端、杭+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