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说有海关的检验检疫证,他们就认为是质量合格?是否违法?
观点1:
一、关于案件处理
1.第一次抽检情况分析
2.第二次抽检情况分析
企业能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报关单和采购票据等。但二氧化硫超标表明水果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使有海关检验检疫证等文件,也不能改变产品实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市场监管局需要进一步核实检验检疫证等文件的真实性、关联性和有效性。有可能存在检验检疫后产品受到污染等情况导致二氧化硫超标。
二、企业认识误区及违法与否
1.企业认识误区
企业认为有海关检验检疫证就是质量合格,这是错误的认识。海关检验检疫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项目和当时的货物状态进行检查,而产品在后续的运输、储存等环节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二氧化硫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2.违法与否判断
如果企业确实不知情且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本身不构成主观故意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但如果发现企业有主观过错,如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继续销售,或者提供虚假的进货查验文件等情况,就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观点2:
针对这个进口水果批发企业连续两次出现龙眼二氧化硫超标的情况,尽管企业声称其履行了进货查验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报关单以及相关采购票据等,处理此案时,辖区市场监管局应当采取以下步骤:
1.详细核查企业提供的文件:
首先,市场监管局应仔细核查企业提供的所有文件,包括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报关单、采购票据等,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需要特别注意检验检疫证上是否明确标注了二氧化硫的含量,以及该含量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复检超标批次龙眼:
对已经发现二氧化硫超标的龙眼批次,市场监管局应安排复检,以确认超标情况是否属实。
如果复检结果仍然显示二氧化硫超标,那么这批龙眼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3.调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
尽管企业声称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市场监管局仍需深入调查其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对每批进货都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并保留了相关记录。
评估企业是否具备识别二氧化硫超标等质量问题的能力。
4.处理超标产品:
对于已经确认超标的龙眼,市场监管局应要求企业立即下架、封存,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同时,应追查超标产品的流向,确保没有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5.评估企业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市场监管局应评估企业在此事件中的责任。
如果企业确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如检验技术限制、信息滞后等)未能及时发现二氧化硫超标问题,那么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如果企业存在故意隐瞒、逃避检验等违法行为,那么应依法严惩。
6.加强监管和指导:
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应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检验能力。
7.关于企业认为有海关检验检疫证即质量合格的问题:
因此,企业仍需自行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处理此案时,市场监管局应综合考虑企业提供的文件、超标产品的复检结果、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责任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观点3:
同时,市场监管局还应当对该企业进行教育和指导,要求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果该企业再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企业认为有海关的检验检疫证就认为是质量合格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海关的检验检疫证只是证明该批龙眼在进口时符合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但并不能保证其在销售过程中一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仍然需要对食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控,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