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此强调,“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地通报
相关规范有十项之多。就是说,城管人员要扣押当事人的水果,有着非常繁琐和复杂的流程,目的是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该通报称,店主张某表示,执法人员执法时本人刚回到店内。那是不是说明,执法时店主在场呢?如果在场,那又有没有履行其他相应的程序呢?而且,通报还称,在此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且装卸水果时动作生硬。
相关法律还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才能少些质疑和纠纷。店主不听劝导出店经营,屡次提醒也不改正,处理时同样要依法而为,执法时不能带情绪。
当然,店家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做到文明经营。如果对“是否是出店经营”双方有分歧,可以理性沟通,冷静解决。在网络发布信息维权时,应该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否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这也提醒,相关执法人员应该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执法行为才有可能得到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经得起社会舆论的监督。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料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