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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骐岑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460103********0929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南北水果市场C区62号
案情介绍:依据(2021)琼0107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与被执行人吴骐岑、吴邓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吴骐岑未履行其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20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支付货款13500元及支付以货款13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自2020年9月17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28日止的利息;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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