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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小刚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511023********2979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水果批发市场大农门。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泽阳与被执行人王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琼0107民初6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157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蔡泽阳支付404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蔡泽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6元。

联系举报电话: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