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高院,现年41岁的杨某原本在一家金融单位从事会员管理工作,从2017年4月入职至案发已工作五年有余,月薪1.7万余元,工作相对清闲。2022年8月,因为上班期间浏览淫秽色情网站,他被公司以严重违反管理规定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杨某拒不承认自己的违纪行为,提出自己电脑中病毒或是他人操作导致等理由,并将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31万余元。
公司认为,如此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是杨某上班期间利用工作电脑浏览淫秽网页,同时也排除了杨某“电脑中病毒”和“他人操作”的辩解。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